(二十四)市征地办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开展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各项日常事务。
(二十五)市拆管办职责:负责做好拆迁许可、政策制定、裁决、申请强拆、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和拆迁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组织拆迁评估鉴定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拆迁费用,指导城区(开发区)和业主开展申请裁决、强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十六)项目业主职责:负责申请办理项目用地的立项、规划、用地、临时用地和使用林地许可等手续;用地规划发生局部调整的,协调、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图件;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相关费用的筹集、落实、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及时预拨征地拆迁启动资金及续拨资金等工作,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相关城区(开发区)专户,并承担延迟拨付资金造成进度延缓的责任;负责出资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做好被征(拨)地权属、地类、面积的内分、测量、核定及放线钉桩工作;在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机构的主持下,作为协议书的甲方与被征(拨)地单位签订《征(拨)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及时申办拆迁许可和许可延期;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组开展土地和房屋补偿的认定、补偿协议审批等工作;配合做好补偿款的支付和被征地拆迁人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管线迁移及其补偿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拆迁补偿的签订工作和申请裁决、强拆的有关准备工作;向征地拆迁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十七)农业、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支持、配合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0年1月6日前,广西高投公司将征地拆迁工作启动资金拨付至各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专户。
(二)2010年1月8日前,召开该项目的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城区(开发区)签订征地拆迁责任状。
(三)2010年1月12 日前,各城区(开发区)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工作方案,召开本辖区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广西高投公司完备聘请专业测量机构开展内分测量工作的相关手续。
(四)2010年 1月13 日-2010年1月31 日,基本完成全线的征地内分测量工作。
(五)至2010年2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50 %以上,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3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