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建委职责:负责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开展与外环高速公路拆迁安置相关的安置小区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房屋拆迁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裁决工作;按职责及时查处违反
建筑法等规定的行为;及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制定完善拆迁政策,申请强拆和处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
(九)市房产局职责: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负责审核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资料;配合城区(开发区)确认房屋产权性质、用途、面积等情况。
(十)市劳保局职责: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职责:负责审核确认征(拨)林地的种类、数量和权属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调处办开展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和林木砍伐手续等。
(十二)市民政局职责: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被拆迁居民中低保对象和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农转非”户籍管理工作;加大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市审计局职责:负责对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房屋拆迁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五)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市司法局职责: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过程中所需的公证、相应证据的保全和提存等工作。
(十七)市绩效考评办职责:负责制订征地拆迁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和办法;督促检查各城区(开发区)按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职责:负责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十九)市城管局职责:负责查处清理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强拆的有关工作。
(二十)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
(二十一)市法制办职责:负责做好政策的组织修改;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二十二)市工商局职责:负责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的工商手续资料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三)市税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的税务完税情况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