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通知
(赣建城[2009]21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全面反映全省各地近年来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新成就,进一步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评选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附件一、二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系统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组织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项目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切实发挥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示范引导和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各地申报评奖资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城建处,其中村庄整治主题申报资料报送省厅村镇处。省厅将在各地申报项目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见附件三、附件四)。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请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http://new.jxjsxx.net/)。
联系方式:厅城建处 冯颖;厅村镇处 向仲平
联系电话:0791-6225272(兼传真)
E-mail:81982@sohu.com
附件:一、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二、江西人居环境奖和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三、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四、中国人居环境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江西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
“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
(一)“江西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人民政府。
(二)“江西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是:
1、城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