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度,规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和租金补贴发放程序。完善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对项目开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到位等情况,跟踪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金昌市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六月)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13号)、《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与住宅拆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建保〔2010〕10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上安排部署,计划从2010年至2013年,利用4年时间完成全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2010年计划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面积26.6万平方米。其中永昌县8.04万平方米;金川集团公司12万平方米,八冶建设集团公司6.56万平方米。
二、质量要求
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改造新建住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供水、供电、供暖、通讯达到使用要求。
三、资金筹集
根据省建设厅相关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渠道筹集。
(一)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配建廉租住房1.3万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500元,计650万元。
(二)争取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配套资金。配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计260万元。
(三)其余资金由各级政府及国有工矿企业筹集,群众合理承担。
四、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