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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金昌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金昌市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质量要求
  新建房屋必须采用砖混或砖木结构,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五、资金筹措
  省上下达的任务6837户,每户补助4000元,共计资金2734.8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计1367.4万元;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每户配套2000元,计1367.4万元。
  六、实施步聚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完成调查摸底及改造对象确定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10月底)。认真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区组织自查验收,自查报告于11月上旬报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省建设厅,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意义重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领导。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小组,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的落实、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农村危旧房改造中特困户、低保户的相应补助工作;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工作。
  (三)靠实责任。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为保证建房质量和施工进度,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农村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
  (四)严肃纪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建房材料以次充好、建房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金昌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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