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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金昌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金昌市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94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金昌市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金昌市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是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在年初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危旧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文魁 副市长
  副组长:张强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国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茂堂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丁山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春丽 市残联理事长
  于世杰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永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陶发元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贾祥和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永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张国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金昌市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六月)

  为全面落实2010年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6837户(永昌县3500户、金川区3337户)。
  二、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结构失稳、地基沉陷、墙体和屋面倒塌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进行自我改造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户。
  三、实施标准
  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房屋必须是对房屋主体结构实施加固,对只新建或维修门楼、院墙的一律不得列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范围。改造资金原则上主要由各级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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