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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架空线入地工作方案和2010年架空线入地实施计划的通知


  (二)各区县政府于7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任务的工程组织、协调和调度方案。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于8月15日前,完成工程前期的相关审批工作并落实资金。

  (四)各缆线权属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各自缆线的入地工作,并清除废弃缆线及线杆。

  (五)各区县政府于11月底前,对上述区域未入地缆线进行剪除,并完成相关景观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将2010年架空线入地工程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采取项目打捆、集中联合审批的形式,特事特办,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二)对2010年架空线入地计划中,涉及占掘路期限未满的路段,报请市政府批准允许占掘路施工。

  (三)2010年架空线入地资金保障措施。

  1、主次干路架空线入地资金由市政府及相关企业筹措;主次干路以下级别道路架空线入地资金由区县政府及相关企业筹措。

  2010年架空线入地项目免征掘路、占道、绿化赔偿等相关费用;市属道路、绿地的恢复费用由市级财政安排解决,区属道路、绿地的恢复费用由区县财政安排解决。

  2、1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入地筹资方案。

  (1)新建道路电力架空线入地管道建设费用,随道路纳入基建总投资。

  (2)大修道路增加电力架空线入地管道建设项目,纳入道路大修建设投资。

  (3)无道路建设工程的电力架空线入地管道建设费用、电力缆线入地相关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安排解决。

  (4)电车、路灯缆线入地费用由市财政局全额承担。

  3、通信架空线入地筹资方案。

  (1)权属单位为中央、军队、公安及市级全额拨款单位的,实施架空线入地时原则上应集中使用地下管孔资源,管道建设单位免收管孔购置费或租赁费,缆线入地一次性工程费用由市财政解决,入地后运行维护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2)其他合法缆线权属单位线缆入地费用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每条每公里补助1.5万元。

  4、架空线入地工程涉及配电箱、交接箱安放需要实施拆迁的,拆迁工作由区县组织实施,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有关单位必须开放既有通信管道,整合缆线资源,打破权属壁垒,实现不同权属通信管网之间的互连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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