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建设,精心服务。一是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负责“严管街”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配套到位,并设立“交通严管街”提示宣传牌,红旗街、胜利路设立大货车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调整长安路绿化隔离带,实现与交通标线统一;工商、城管部门负责将西林路夜市迁移至邻近街路,同时由公安交警部门对滨江路(和平街-中山街)实行交通管制(从16时至20时),解决滨江路高峰时段拥堵问题。二是完善科技设施建设。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严管街”道路监控无缝隙覆盖,严管严罚。加大对突出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告知效率。三是完善停车设施建设。在非机动车道右侧、人行道上有停车条件的地方施划停车泊位或停车带,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在滨江路大塔西侧设立摩托车、自行车临时停车场,由道路交通协会聘用“4050”人员组成管理队伍对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管理。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宣传、公安、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和职责,突出重点群体、重点时段、重点阵地,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宣传部门及媒体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报导力度,随时报导整治成果和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守法意识。
(五)抓好教育,提高素质。一是开展普遍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本市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对全市中小学生每学期上两次交通安全常识课,进行交通安全法教育。交通部门定期对从业驾驶人进行培训教育。二是开展专项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对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中,不接受管理及多次违章等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报考人员进行报考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交通部门对人力三轮车驾驶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三是开展重点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为期七日的安全教育并考试。通过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素质,促使其养成文明交通良好习惯。
(六)抓好管理,规范交通。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影响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一是机动车治理:利用视频监控和流动抓拍等科技管理手段,治理机动车在道路上闯红灯、强超强会、压线行驶、随意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利用现场处罚方式,治理占用机动车道停车行为;利用拖移强制手段,治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实行上限处罚,纠正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对运输残土、残料大型工程车辆漂洒散落载运物行为的管理;交通部门负责规范客运车辆营运秩序管理,打击非法营运,增加公交车数量,按照交通规划调整公交运行线路;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与军分区联合整治军警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非机动车及行人治理:利用现场处罚手段,治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路口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以及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不走地下过街设施、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由人防部门将地下商业街24小时开通,保证行人通行。三是占道清理:城管部门负责治理道路两侧占道行为,重点管理“严管街”范围内非交通占道行为,同时与工商、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解放路上(德祥街以西)滩头经营行为进行取缔,对通江街两侧商家门前占道、市区停车场内经营行为进行清理;交通部门负责对大型汽车修配厂占道修车行为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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