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
(马政[2009]88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精神,切实解决好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现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为指导,以满足市民出行为目的,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完善线网布局和公共交通设施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形象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通达快捷、安全环保、优质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到2013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公共交通线路达到64条,总长度达到670公里,车辆总数增加到650台,每万人拥有车辆数达到10标台,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车辆平均运行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认真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马鞍山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是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协调、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优先保证综合停车保养场、交通枢纽(换乘中心)、首末站、站台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需要。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保障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