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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创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意见的通知

  6.商贸综合体。商贸综合体是以商业为核心形成的集购物、娱乐、休闲、餐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群体和新型业态。
  商贸综合体重点布局在中心城市的主要商业区、城市近郊区和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经济强镇。主要形式为:综合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特色街区、会展中心和城市综合体等。
  7.旅游休闲度假区。旅游休闲度假区是指以休闲度假为核心形成的集观光游览、运动健体、休闲养生、旅游度假、餐饮购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块。
  旅游休闲度假区重点布局在省级以上风景区和休闲度假功能较强的复合型旅游景区,重点开发建设特色度假酒店和休闲产品项目,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形成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旅游休闲度假区块。
  8.新型专业市场。新型专业市场是以传统专业市场为基础,通过信息化改造提升和现代化设施建设,形成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结合,具有商品展示、物流配送和中介服务综合功能的专业市场。
  新型专业市场一般通过改造提升原市场,或整合资源布局建设新市场,新市场选址主要集中在交通便捷的城市近郊区域。
  9.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是多种类型的服务业企业集聚的空间场所,主要为各类制造业或农业产业集群提供金融、培训、信息、展示、物流和研发设计等一揽子配套服务,满足企业共性需求。
  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主要围绕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布局,注重资源整合与合理共享。
  (三)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到2012年全省创建100家左右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基本形成定位科学、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发展格局,成为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通过创建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有序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集聚类型逐步多样化,发展布局趋向合理化。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采取分批认定的方式,其认定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认定条件。
  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与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2.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方向,地方特色鲜明。
  3.有较为完善的本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4.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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