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量管理员。
加油站应设计量管理员,负责实施本准则的具体组织工作。计量管理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岗位培训证书。
(三)计量作业人员。
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加油员、运油员、储油保管员、统计员。加油员应经过计量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计量管理制度。
应制订包括下列内容的计量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执行结果应有记录:
1.计量质量工作方针;
2.计量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贯彻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5.进货验收检测管理制度;
6.油品质量维护管理制度;
7.销售过程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8.原始记录与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9.加油站环境管理制度;
10.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1.计量质量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12.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核与评审制度。
(五)计量单位。
加油站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文件、计量设备、标价牌等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计量设备配备。
加油站应根据营运和管理需要配备性能符合要求的各种计量设备,包括符合准确度和稳定性要求、符合税控要求的加油机;储油罐(应有容积换算表);流量计、油罐车,量油尺,温度计、密度计;标准计量罐(20升或50升)等。
(七)计量设备管理。
应编制计量设备一览表和周期检定登记管理卡,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做好周期检定和检查登记。
(八)计量设备检定。
1.强制检定:
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及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非强制检定:
除上述强检项目以外的计量器具,也须按要求定期到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
(九)检定铅封和标志。
计量器具上的检定铅封和检定合格标志,应妥善维护,不得私自破坏。
(十)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流量计、加油机的准确度超出允差范围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封存,贴上停用证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确认、修理或更新,经强检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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