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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受地质灾害威胁和低洼地带群众搬迁重建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受地质灾害威胁和低洼地带群众搬迁重建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0〕155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农办(扶贫机构):

  根据省政府《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228号)精神,按照7月13日省政府灾后重建专题会议的要求,决定对今年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居住在低洼地带的群众进行整体搬迁,集中重建,所需指标从明年造福工程指标中提前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对象

  本次调查摸底的对象是:遭受地质灾害损毁住房的农户、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不适合居住的农户、居住在溢洪道边和易发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带的农户,需要整体搬迁并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集中重建。

  二、拟列入2010年灾后集中重建造福工程的条件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和低洼地带群众的搬迁重建对象,各地要分清轻重缓急,逐年落实搬迁。对列入2010年灾后集中重建造福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集中安置规模20户以上;(2)落实了集中重建用地,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制定了安置点建设规划并经县级规划建设部门审批;(4)落实了在安置点落户的农户名册,并建档立卡;(5)能确保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重建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办(扶贫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核实,客观、真实、准确地搞好摸底工作,并填报相关表格。有关居住在溢洪道边和易发洪涝灾害的低洼地带的农户情况由农办商当地水利部门摸底填报。

  2、各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办(扶贫部门)对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后,于7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

  联系人:柯荣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 话:0591-87665731,13706981908,传真87665776

  邮箱:dhc805@163.com

  联系人:张腾云省农办扶贫处

  电 话:0591-87846434,13959196064,传真87846434。

  邮箱:abc87846434@126.com

  附件:1、灾后集中重建纳入造福工程统计表

  2、灾后集中重建造福工程安置点落实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灾后集中重建纳入造福工程统计表

县市区

所在乡镇

地灾及低洼地带点的名称

需要整体搬迁

其中

1、受灾损毁

2、受地灾威胁

3、低洼地带

户数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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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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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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