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建房开函〔2010〕5号)要求,为加强宏观调控,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及各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部署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系统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南宁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建设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需按要求采集、分析、汇总上报房地产市场有关数据信息,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时间和格式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数据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物业管理等数据信息;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数据信息;
(三)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