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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钢工学院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中德合作项目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钢工学院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中德合作项目的批复
(京教函[2010]453号)


首钢工学院:
  你校《关于举办中德合作办学项目的请示》(首工院字〔2010〕3号)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校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为“首钢工学院与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高职教育项目”。
  二、该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你校和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学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55号。
  三、该项目2010年至2012年每年招生一届,共三届,每届招生40人,学制为三年半。项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的办学活动应在此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如需延期应另行申报。
  四、项目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你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德国IHK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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