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和推进全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内容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查找工作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市政府法制办各处、服务中心。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检查各处2009年至今的现行文件公开情况,具体包括文件名称、发文文号、发文机关、发文时间、发文前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和发问后公开公示情况,是否将上述内容编辑成文件目录,是否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载体公开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二)检查受理群众政策咨询问题的解答情况。各处是否做好省民心网、96515热线及各类公开服务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反映咨询问题的解答工作,是否做到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及时准确解答群众问题、解答态度好、群众满意度高。
(三)调研工作。各处要按照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完成调研问题,切实提出对改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现存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以便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研究政务公开有关立法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按照《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方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处对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对夯实和推进我市政务功能公开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切实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做好自检自查,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出问题。
(二)明确职责,确保质量。要制定迎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细化自检项目、核实上报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上报各项内容准确、全面,杜绝瞒报、漏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