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志愿者导游队伍建设。志愿者导游是热爱导游事业、志愿参与公益活动的各类专业人员,具有园林、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专业知识。在自愿的基础上,经旅游等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后,发放《苏州市志愿者导游员服务证》,无偿为来苏旅游者服务。
三、建立健全导游管理服务体系
(一)完善旅行社和导游计分考核制度。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导游自律的管理原则,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导游执业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导游服务标准化体系,认真实施《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服务规范》。发挥旅行社协会在导游考核评价中的作用。继续实行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计分考核制度,严格审核导游人员执业、扣分、接受行政处罚和游客投诉等情况,并依法处理。将旅行社落实导游人员薪酬与保险情况、改善导游的执业环境和工作条件作为旅行社年度考核和诚信旅行社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导游年审考核制度。根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必须参加年审。年审以考评为主,主要考评内容为导游依托机构出具的聘用或注册登记手续、导游业务技能、扣分、处罚、游客反映等情况和业务培训成绩。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导游荣誉,直接通过当年度年审。年度内发生有责投诉的,从苏州“旅游诚信网”导游推荐名单中除名,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涉及违法情节的,依法处罚。同时,对委派导游的旅行社按计分考核办法进行相应扣分。
(三)推广导游社会评价制度。逐步完善导游信誉档案和服务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开发导游网络管理系统,将导游基本信息、带团情况、违规、奖惩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旅游行业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导游单位变更手续,转出单位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本人的任职总结做出鉴定意见,有违规行为被扣分或被鉴定为不合格的导游,必须待岗培训,培训合格前其他单位不得录用。
(四)普及导游质量反馈和游客回访制度。每个旅游团队都应有游客意见反馈单,反馈单内容包括对旅行社、导游等服务的评价意见和游客的联系方式。团队旅游结束后,旅行社及时回访游客,并保存记录。导游服务机构应加强社会化管理导游执业情况汇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抽查、年检等形式,依法检查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的执行情况,列入考核指标。
(五)优化导游市场服务体系。开办导游人才就业市场。加强导游人才库建设和用人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导游专业特长,分类立档建库,为个人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实现导游规范有序流动与配置。导游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代理、派遣、评价、培训、交流、存档等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外地导游人员的转证上岗培训,将在苏从业的外地导游纳入苏州导游管理体系。进一步探索导游管理社会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