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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0〕2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旅游局制订的《苏州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加快推动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导游培养、教育和管理,着力提升全市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体现苏州国际旅游城市水准的导游队伍,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完善导游管理体系,强化教育培训,优化从业环境,实施导游服务标准化,全面提升导游队伍整体建设水平,为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实施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把苏州建成文化旅游城市和国际著名旅游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导游、执业规范、强化教育、鼓励进取、科学管理的原则,努力在完善导游薪酬制度、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和导游执业激励机制上取得新突破,在导游教育培训上不断推出新举措,在全面提升导游队伍整体素质上实现新进展。
  (三)目标任务。用3~5年的时间,全面加强导游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导游自身发展内在规律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形成与苏州城市形象、旅游业率先发展相匹配的导游队伍,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诚信敬业、素质较高、服务热情的窗口型服务队伍。
  二、建设结构合理的导游队伍
  (一)加强旅行社专职导游队伍建设。专职导游是导游员队伍的主体,代表城市旅游的总体接待水平,其数量作为衡量旅行社接待规模、承担重大接待任务和参与各项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地、各相关部门应督促指导旅行社转换用人机制,健全用人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旅行社应把导游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服务质量的首要工作,加大导游培养、培训力度,积极创新导游管理办法。
  (二)完善社会化管理导游队伍建设。市导游服务中心直接负责除旅行社、景区点专职导游以外的社会兼职导游管理和培训工作。要积极探索社会兼职导游分类分级管理体制,积极创新服务和保障手段,推行社会兼职导游员社会保险全覆盖,完善导游诚信档案等管理体系,为注册导游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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