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通知

  3.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持有效证照,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达100%。

  4.机关、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食堂、饮食摊点、食品加工点及集贸市场卫生设施齐全,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运转正常。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制售、存放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标签、标识、说明符合要求。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鼓励有害生物防制(PCO)专业公司以市场化形式参与消杀活动。

  3.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动态,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特别对粮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集贸市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开展防制技术培训,防蝇防鼠设施完善。

  5.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及时规范。120绿色急救通道畅通,能快速、有效处置和转运传染病患者。城区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3.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控制院内感染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县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国家、省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场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安全注射率100%。儿童国家、省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

  5.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符合要求。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

  6.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订卫生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0%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