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通知


  五、公共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规范。

  3.旅店、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通风、采光和空气消毒设施,各项卫生指标达标。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水质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的生产和污染事故报告处理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次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要求。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次符合《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要求。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剂和饮用水消毒设备均取得卫生许可批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3.二次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水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卫生指标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剂和饮用水消毒设备均有卫生许可批件。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4.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要求。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食品安全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制订食品安全中长期工作规划。

  2.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全县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