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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通知

  4.社区和单位公众场所禁烟标识醒目,控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到位,密度达标。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十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2.设置固定健康教育专栏,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村内无旱厕。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绿化、美化、亮化,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率≥80%。

  5.老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密度达标。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六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无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现象,食品安全有保障。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8.半数以上的县建成省级以上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

  陕西省卫生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卫和创卫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县、乡、村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在爱卫和创卫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县爱卫办行政列编,并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人员(30万人以下编2-3人,30万以上编3-5人)、经费和工作条件。

  4.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工作和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开展爱卫月、春秋季病媒生物集中防制、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活动,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5.群众对县城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落实。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3.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4.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病人、家属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5.县电视台、电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和曝光栏目,对创卫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

  6.县城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教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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