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家、省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省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9.托幼机构、学校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0.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九、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鼓励有害生物防制(PCO)专业公司以市场化形式参与消杀活动。
3.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监测设备、人员、经费落实,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对粮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集贸市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开展防制技术培训,防蝇防鼠设施完善。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市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2%以上。
3.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配送实行“三统一”。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95%,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及省上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建设,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
5.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省政府当年医改要求标准,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高血压、2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20%,基本完成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
6.孕产妇死亡率<45/10万,新生儿死亡率<14‰,婴儿死亡率<2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2‰。
7.三年内未发生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十一、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机关、学校、医院、工矿、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及窗口服务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完善,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楼(院)等卫生评比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社区环境综合整治率≥80%。
3.市场、餐饮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无占道经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