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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抓好推进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保证。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制度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制度建设。要明确制度建设的规划、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及时审定各项制度文本。经过评审通过的制度,要以党委(党组)文件下发执行。要指定一位班子成员、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制度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市直各纪检监察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找准权力运行的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司法系统制度建设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统一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要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按要求组织部分内设机构先行开展制度制订工作,选择的范围和数量由市委政法委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确定。要坚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相协调的原则,既要防止以法律法规代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又要避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而使制度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也符合省委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确保其操作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二)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把制度建设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有机结合,配套推进,并且通过制度建设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其他各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直法制部门要认真清权确权,尽快完成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为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立即对各部门、各单位不宜公开的行权项目逐一进行认定,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除此之外的全部行权事项按照要求实行公开。

  (三)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全面攻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使公开透明贯穿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要把行使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稀缺资源管理等权力的部门和涉及民生的部门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部门;把工程建设、土地、矿产、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资金和项目审批,司法等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把行权裁量标准化、网上行权和电子监察、公开公示、限时办结等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环节强力推进。在实施重点突破的基础上,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高标准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市纪委、监察局要对没按时完成制度建设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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