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一是要把本单位网站建设成为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平台,在本单位网站主页的明显位置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设施,以及咨询服务电话、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开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三是要设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指定专人值守,及时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和相关咨询工作。
四、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既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信息的一项保障措施,也是规范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可参照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密切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尽快编制并发布本单位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信息公开指南中,着重要明确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告知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工作时间、联系方式和申请程序,以及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投诉方式,方便公众依法依规获取信息。在主动公开信息目录中,要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确定一级、二级等类目,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按类别纳入统一管理,方便公众查询,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五、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广泛知晓、积极支持、自觉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要重视并做好
《办法》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并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或材料,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
《办法》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查询信息,按程序申请公开信息,为
《办法》的顺利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