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组织领导
市级已成立遵义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清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各县(区、市)要相应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7月23日前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市级各相关部门工作实施方案,须经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7月23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一)市级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领导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省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办督办制度。
(三)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市)财政局开展专项清查工作,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审核填报市级部门预算(含专项细化预算)安排的相关项目和对下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及相关内容。
2.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