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广东省清洁生产网络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完善和更新已有栏目的功能,及时宣传更新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宣传和推广清洁生产企业和成熟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连接企业和技术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适用性技术支持。建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信息公示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网站共享资源,加强清洁生产信息交流。
与节能目标和减排目标衔接,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绩效评估,建立完整的清洁生产统计体系: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清洁生产效益统计方法,规范清洁生产效益统计流程,以适应社会节能减排的统计要求;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数据库,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资料进行统计和入库。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全清洁生产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清洁生产政策研究、技术推广、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健全和维护清洁生产专家库、清洁生产技术信息库等。
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网上申报;建立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数据库,包括技术服务单位数据库、清洁生产技术数据库和清洁生产专家数据库,对全省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有效管理。
(六)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清洁生产投融资机制
建立长效的表彰奖励制度,对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对削减污染和节约资源的清洁生产重点项目进行支持。
完善担保机制,促进国内银行对清洁生产项目,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的投资。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引进各类民营资本和风险资本进入清洁生产项目投融资市场。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选择一定数量的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作为示范试点,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向清洁生产的领域倾斜。
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位一体的投融资机制。鼓励清洁生产技术服单位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七)先行先试,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清洁生产试验区
以《规划纲要》为契机,珠江三角洲各地市率先制定本地区清洁生产规划,探索建立珠江三角洲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中心;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清洁生产加强立法和管理工作;促进珠三角地区环境管理一体化建设,采用统一的、适度从严的环境管理标准,并建立一体化的监督体系;以现有机构为依托,建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体系;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体系;构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清洁生产融资体系,建立清洁生产财政补贴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企业清洁生产验收评价管理制度。
(八)以粤港澳清洁生产合作为重点,构建清洁生产国际交流与合作体系
积极推进粤港合作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容,建立和完善合作保障机制。
以“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为契机,建立粤港清洁生产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加强推动企业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利用方面的合作。参照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模式,由粤港两地政府联合推动珠三角地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此基础上,深化合作内容,逐步推广到全省企业。
积极推进粤澳在节能环保领域合作,加强双方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推动粤澳在酒店企业清洁生产交流。利用两地举行的环保会展活动平台,开展粤澳节能环保产业界交流。发挥澳门国际合作优势,推动广东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
围绕清洁生产管理、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及粤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制订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资清洁生产项目及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设立清洁生产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
四、重点领域和示范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区域清洁生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