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清洁生产。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措施,鼓励企业自主实施清洁生产,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并优先安排专项资金。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省环境保护部门每年依法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应督促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全面开展,有效削减污染。对已公布名单的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促进其加快完成审核工作,将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在一定政策、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下,限定要求未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行业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
(二)加强监管,规范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市和行业建立清洁生产中心,协调联动,强化基础工作,推动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在区域上的协调发展。
规范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制订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技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备案。对培训上岗的技术服务单位分行业管理,依法建立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考核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和审核质量评估。使技术服务单位逐渐走向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
健全一个涵盖各行业的清洁生产专家库,甄选一批专业功底深厚、能够承担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及技术推广工作的专家。对专家库里的专家建立入选制度和退出制度,分行业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三)提高科技研发能力,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创新
构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鼓励重点行业、部分高校及我省产业集群较发达的生产基地、专业镇(区)建设一批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中心。结合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开发优势和企业的生产经营优势,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转模式和政府、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和推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产业。
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企业开发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筛选,定期分批发布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导向目录。对关键的共性技术和设备,通过现场推广会、技术交流会等方式促进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使用。
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继续支持清洁生产,积极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清洁生产知识
完善长效性、开放性的清洁生产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和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依靠清洁生产网络培训体系,以远程教育的方式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分行业举办清洁生产行业指标体系培训班,宣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
对于专家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人员,建立清洁生产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更新知识、及时掌握新标准与相关政策,分行业进行培训,培养高水平和专业化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导人才。
对于政府公务人员,有步骤、分类别地对其进行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提高其清洁生产知识水平,在行政管理层面普及清洁生产管理意识,并融入到政府经济、产业、环境和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中去。
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建立政府主导与资助下的企业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分行业、分层次推进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清洁生产培训,使其掌握清洁生产知识,形成清洁生产观念。
(五)强化网络建设,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