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由市地震局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300人。主要任务是开展地震监测、预警、速报、评估,第一时间对遭受震灾人员实施搜索和营救等行动。
  (四)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队。由市林业局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2000人。主要任务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预防,组织林场巡逻和专业防火力量实施灭火行动。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500人。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实施抢险行动。
  (六)环境监测应急救援队。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500人。主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源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工程抢险应急救援队。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2500人。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轨道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八)治安交管应急救援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5000人。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疏导以及做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相关工作。
  (九)清融雪应急救援队。由市市容园林委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5000人。主要承担重点地区、重要道路、桥梁路面清融雪工作。
  (十)医疗救护和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参加,人员规模为2000人。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的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监督和药品监管等。
  (十一)动植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市农委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1000人。主要承担疫区及受威胁区域的封锁隔离、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监测防控等任务。
  (十二)电力抢修应急救援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1000人。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十三)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由市通信局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400人。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十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由市质监局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500人。主要承担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十五)物资运输应急救援队。由市交通港口局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5000人。主要负责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工作。
  (十六)海上搜救应急救援队。由天津海事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防治船舶污染海域、防冻破冰及海难救助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由天津警备区牵头组建,人员规模为5000人。其中,驻津部队应急救援队由天津警备区按照北京军区应急专业力量建设部署,统筹组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由天津警备区根据市人民政府赋予的任务分区组建,统一使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