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实施《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用能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依法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加快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和强化服务转变。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基础管理制度。按照节能法规的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节能管理监测体制。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改进用能管理,改善执法手段,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水平。
完善全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能源信息管理工作,为科学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制度、主要用能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加强能源的计量、统计和能耗情况分析工作,完善能源数据库及能源信息发布制度。建立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发布制度、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制度,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素质。制定中长期的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实行学习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加大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节约意识。重点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宣传工作。
(2)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激励机制。
运用市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终端用户的节能积极性,提高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配置。进一步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政策措施,一手抓扶强,一手抓汰劣。扶持一批优势企业上水平上规模,推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按国家颁布的目录,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创新节能机制。进一步完善鼓励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济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节能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并结合财税、金融、价格和投资体制改革,推出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政策。一是实施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调整。二是实施财税政策,将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公共财政政策的支持重点,对重点开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落实热电联产、节能住宅、节电产品和进口节能关键技术、设备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三是实施价格政策,逐步完善能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有效运用价格杠杆,推动企业和用户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许可的原则合理用能。四是实施信贷政策,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金融部门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信贷支持。
(3)努力培育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和产品市场,促进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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