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
(阜政办〔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09〕122号)精神,切实保障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重要性
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职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已成为应对和处置灾害事故的重要骨干力量。由于非传统致灾因素激增,各类灾害事故呈现形式多样化、危害严重化、损失增大化的新特点,公安消防部队遂行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目前,全市用于处置自然灾害、道路交通、建筑坍塌、安全生产等灾害事故的消防应急救援器材、防护装备,以及用于扑救高层、地下建筑和石油化工、公众聚集场所等复杂火灾的特种消防车辆明显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使装备配置与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的职能任务相适应。
二、认真落实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各项任务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灾害事故特点和各县、市、区现有装备情况,结合全市灾害事故特点和规律,近期重点抓好高性能灭火主战车、专勤消防车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2010年,颍州区要购置1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颍东区要购置1部化学抢险救援消防车;界首市、太和县和颍上县要各购置1部高喷消防车;临泉县和阜南县要各购置1部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颍泉区要加快消防站建设,分别要在2010年5月1日和2010年8月1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2010年6月份前,各地要优先配备消防通讯头盔4套、氧气呼吸器4具(备份气瓶、吸收剂、冷却剂各4套)、防坠落设备2套、热像仪1台、音视频生命探测仪1台、遥控移动炮1台、水驱动排烟机1台、高压水带200米(含高压供水附件)、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1套、降温背心8件和便携危险化学品检测片8套。2010年底前,各地优先配备1-2部海事卫星电话,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攻坚组队员个人防护和攻坚组装备。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托特勤中队建设,完成训练基地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