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设施管理科
编制市区市政设施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市政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含护坡)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工作;负责市区非封闭式生活小区路灯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负责市区非经营性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含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的审批,依附于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市政设施管理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市政设施特许经营;牵头组织市政设施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各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三)市容环境管理科
编制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的审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大型户外广告、灯杆广告设置的核准;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组织实施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和监督市区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含公厕)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区及其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燃气管理科(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编制市区燃气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燃气管理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区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燃气设施改动许可、新增燃气企业资质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等审批工作;负责市区燃气管理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市区燃气的收费;组织实施市区燃气行业特许经营;参与市区燃气设施建设的选址、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指导市区燃气行业市场监管、燃气协会工作和各市、区燃气行政管理工作。
(五)给排水管理科
编制市区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节约用水、市政排水(含排涝)和生活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市政下水道、排涝泵房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的审批,改装、拆除和迁移公共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消毒、供水企业暂停供水的备案;负责市区排水管网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市区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市政消火栓;指导各市、区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市政排水(含排涝)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区及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