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取考试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10]157号)
省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定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取考试费用标准的函》(鄂知函[2010]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58号)的规定,现就我省组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组织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共考3科(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其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上述收费为我省最终收费标准,你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