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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交通监管队伍、装备等建设,整合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特别要加强乡镇一级政府安全监管力量,完善机构、人员,保障必要的经费。乡镇安全监管员要掌握辖区车辆数、隐患点、驾驶人员的动态,及时处理上报有关情况。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管理的指导,对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水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研究制定对农用车的监管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交警中队;不能设立中队的,可向乡镇派出所派驻交警或授权委托派出所管理;警力确实不足的,由乡镇政府确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辖区乡镇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四)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监控能力。各地及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智能交通管理手段建设,重要国道、省道要逐步安装动静结合的电子监控设备,逐步建立具有公路监控、图像识别、数据查询、报警等功能的动态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技防措施。

  三、强化源头管理,深化专项整治

  (一)加强客运源头安全保障。各县区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农村地区群众安全出行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群众的出行需求和出行习惯,有针对性地发展农村道路客运。要通过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支持大型骨干道路客运企业重组民营、私有客运企业和车辆,不断拓展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推进农村客运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以道路条件定车型,对县到乡、乡到村农村道路客运采取不同的车型。根据农村客流特点,以片区经营、开行“赶场车”、“学生车”等为主要的运行方式,引导农村客运市场安全发展。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按规定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种保险,提高农村客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严格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从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入手,严格考试标准,严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关,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术。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对客运驾驶员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及时通报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要从驾驶资格升降级、年度审验、违章记分周期和车辆保费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着力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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