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13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治理和消除我市尾矿库隐患,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安顺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要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尾矿库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底前,完成本方案(附件2)中尾矿库的隐患治理工作。通过治理,在用尾矿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组织生产;对停用尾矿库实施闭库,达到闭库要求;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做到安全运行。
三、组织领导
建立安顺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组成。市安监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齐维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市安监局: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停止使用,对限期 治理未按期治理的尾矿库提请政府实施关闭;企业破产、关闭 前,检查是否遗留尾矿库,有尾矿库的,清算时督促企业留足闭库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