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物业化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487号)
五城区建设局及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我市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目标,搞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整洁,为作业人员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将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实施物业化管理。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范围包括工地出入口区域(含大门外两侧围挡各30米范围内)、生活区、办公区,围挡围墙外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维修养护等。
二、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通过成立专门的物业化管理机构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组建专业的物业化管理队伍,对所属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的物业化管理。
三、建设单位成立的物业化管理机构应参照《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等规定,制定物业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签订物业化管理合同,监督管理物业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在物业化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实施单位,必须设置固定办公地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写专项工作方案,设立巡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业管理人员,并佩戴工作挂牌上岗,加强每日检查,记录存档。
物业化管理合同约定的保洁区域必须定时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开挖和总平面施工阶段,必须派专人值守管理、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门。
五、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工作机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