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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打击非法采矿督查督办制度打击非法采矿责任制度的通知

  2、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对非法采矿活动实施全面动态巡查和打击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打击非法采矿各成员单位负责按部门职责对非法采矿活动实施动态巡查,检查督查。

  3、公安机关:加强对火工产品的监管,严防为非法采矿提供火工产品的行为发生;对为非法采矿点提供火工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非法采矿组织者、参与者视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及送劳动教养。对火工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

  4、检察机关:负责对非法采矿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和抗诉,查处非法采矿背后的职务犯罪,对侦查涉矿犯罪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行使矿产资源监管职权实施监督。

  5、法院机关:对非法采矿案件和支持、参与、纵容非法采矿构成犯罪案件的应及时严格依法审理,快审快判。对下及机关审判涉矿案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非法采矿的动态巡查并建立记录,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对巡查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政府、函告相关部门;组织或具函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作出鉴定结论,送公安机关及时处理;对非法采矿的用地依法从严处理。

  7、市安监局:对达不到“六条标准”要求的及时监督基层政府予以弥补;对基层政府取缔非法采矿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8、市环保局:对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时作出破坏价值鉴定,送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后统一送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打击的依据;对辖区内破坏环境的情况巡查进行巡查登记。

  9、市乡企局;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对非煤矿山非法采矿进行巡查、排查、报告等工作,报告和通报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

  10、市煤炭管理局;对票证管理环节进行严格的巡查监控,严防偷、漏、走、失票据和煤炭税费。督促县区煤管站对运输非法煤矿矿产品的车辆不予放行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11、市林业局:对林区内的非法采矿进行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对涉矿的乱砍滥伐、破坏林地、损坏林木等行为进行巡查并记录;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并报告政府和函告相关部门;对乱砍滥伐、破坏林地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及时作出破坏价值鉴定,送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后统一送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打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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