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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通知

  21、对农村集市贸易、重大民俗民风、节庆日等活动实施有效的交通安全监管。针对农村地区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积极部署、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2、严把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关,严防报废车辆流入农村地区。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23、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对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道路,按规划组织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共同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取缔力度,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环境。
  24、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力度,按规范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
  25、制定完善全州农村地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办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计划和整治任务。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工程、安保工程等进行统筹安排。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州交通局
  26、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教学大纲,严把培训、考试、审验和农机市场准入关。
  27、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监管。
  28、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严把拖拉机登记证、行驶证、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和驾驶人考试资格证的发放、审验关。
  29、加强农机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机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严防超范围运营和违法载客。
  责任单位:州农业局
  30、依法对客运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
  31、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倒查力度,对辖区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州安监局
  32、认真学习借鉴祥云、巍山两县的做法,进一步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33、切实加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宣传普及力度,真正使 “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广开来,普及下去,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州、县市推广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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