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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通知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推丘”工作组织实施体系
  1、各县市要完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落实、亲自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将每年的农村客运发展和站点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中央和省财政统筹安排的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在每年的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补助经费。
  2、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分析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加强交通安全“四支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一帮一”、“一盯一”监管办法,建立农村载客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簿,实行“一车一档”,适时更新台帐数据内容,全面落实对农村客运驾驶人的监管工作。
  4、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整合乡(镇)公安派出所、交警、安监、农机等部门及乡(镇)领导、村委会干部、农村专兼职协管员、基层安全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构建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各乡(镇)人民政府
  5、按照《云南省农村客运线路发展及运力投放“十一五”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辖区乡村布局、人口分布、道路情况、经济条件等实际,在此文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落实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促进农村客运“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新建、改建公路竣工投入使用前,应通知同级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参与验收。
  责任单位:州、县(市)交通局
  (二)加快农村客运“路、站、运”一体化建设
  6、各县(市)、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培育农村客运市场,采取融资、合资、独资等办法,建设一站多功能、一站多用途、经济实用、规模适中、方便适用的农村乡(镇)客运站,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逐步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达率和客运车辆通车率,到“十一五”末,全州乡(镇)客运站建有率要达到85%以上,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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