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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推广丘北经验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通[2009]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21号),深化全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结合大理州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生产,以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的思路,健全完善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发展机制,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逐步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
  二、发展目标
  经过积极努力,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州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基本完成,乡(镇)客运站建有率达到85%以上,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85%,农村群众乘车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运输供给能力、客运安全监管能力、农村运输发展能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州、县、乡三级道路交通管理网络健全完善;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推丘”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大理州推广丘北经验工作领导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安监、公安、交通、财政、农业、工商、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和解决推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在州政府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推丘”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原设在州交通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路、站、运一体化工作小组和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小组,继续按原有规定和要求履职。各县市也要对照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对“推广办”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结合辖区实际,抓好丘北经验推广工作;乡(镇)一级要全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抓好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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