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理州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贯彻落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劳动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大理州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开展大理州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表彰范围和规模
1、推荐评选范围。大理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各部门的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者和农民。兼顾在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驻大理中央、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2、表彰规模。大理州第三届劳模表彰人数为25人,推荐名额按1∶1的差额比例(共50人)分配到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推荐评选比例一线职工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农民不少于10%,科教、政法及其它方面人员占40%。
二、推荐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应从近年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节能减排行动,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立功竞赛活动, 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中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立功竞赛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企业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和保民生、保稳定、保洱海、保增长中,大胆开展技术革新,加强经营管理,促进产业升级,创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2、重视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在科技兴农、实现农业产业化,不断改善农村经济结构和经营方式,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壮大农村经济集体收入和新农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3、刻苦钻研、勇于实践,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者和在全州职工技术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