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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村(组)改革方案,并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操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部门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参与和全力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业部门负责改革方案编制审定、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等工作;

  林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法制、政策研究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机构编制等工作;

  政法、山林纠纷调处部门要抓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维护社会稳定;

  市金融办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做好林业产权交易平台的设立工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资产投保试点工作,向林农提供小额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支持;

  各级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严格依纪依法推进;

  档案部门要为林改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

  民政、国土、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主动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

  市、区(县级市)林改办都要设立督查指导组,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指导与考核办法。督查指导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定期督查指导在每季度中期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则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项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区(县级市)组织检查验收;区(县级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镇(街)组织检查验收。对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实行奖励制度,对验收不合格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限期完成改革任务。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镇(街)林改办每月向区(县级市)林改办上报改革进展情况,区(县级市)林改办每月向市林改办上报改革进展情况,形成规范的月报制度。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逐级上报详细的工作情况。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逐级报告。市林改办要加强对区(县级市)、镇(街)的工作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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