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苏中、苏北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和155元以上。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
从7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苏中、苏北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和155元以上。
(4)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和6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79%、54.5%。新农合县、乡两级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58.5%,所有统筹地区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上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5)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95%以上。新建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养老床位数增长1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以上,人均月养老金增加145元。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率达67.2%。200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12个省辖市、86个县(市、区)建有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
(6)加大助残力度。新建50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500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根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责任部门:省残联、财政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
新建4家市、县(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成350家乡镇和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苏南、苏中部分地区利用国家阳光家园计划经费,已对3万多名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已起草完成。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的补贴方案正在抓紧制定。
(7)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按10%的比例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同时为所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提供助学金。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平均补助面为寄宿学生总数的10%。苏北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比例已提高到在校学生总数的15%。免除1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2009-2010学年学费。全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定4.5-5亿元的发放规模。
(8)推进文化惠民。继续开展“送科普、送戏、送电影”下乡活动,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每个乡镇送价值1万元的科普图书、4场戏,每个行政村送12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60万户。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达到80%。 (责任部门:省文化厅、广电局、文物局)
向47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茅老区所送科普图书正在进行政府采购,已向每个乡镇送2场戏、每个行政村送6场电影。新增农村有线电视用户54万户。对全省已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保障免费开放的工作建议。
(9)积极解决城乡居民出行和饮水安全问题。新辟公交线路100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000辆,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5%以上。解决农村4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三年1200万农村居民改水任务。 (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新辟公交线路81条。新增公交客运车辆1004辆,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94.3%。完成4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的30.2%,实际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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