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

  19.提升行政效能,对冠本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章程备案及其他不涉及变更登记的备案、股东(发起人)名称变更登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减少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证照遗失补领、企业执照换发、企业迁出手续办理等8类事项,实行当场办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动产抵押登记,不论资产性质、标的大小,一律当场办结。
  20.支持武汉市工商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及恩施自治州工商局等工商局(分局)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方便外商就近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四、进一步做好主体成长服务
  21.认真履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大企业的困难和诉求,按照大企业发展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积极为大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22.帮助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服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快建立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村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动产抵押、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指导服务,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拟放贷、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查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23.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提升商业信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推荐申报和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提高应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能力,引导其运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出资。
  24.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培育广告骨干龙头企业,扶持优质广告公司上市融资,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拓展广告产业新的增长点。
  25.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重点培育科技型和农产品经纪人,鼓励符合条件的经纪人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营业执照,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支持农资经营主体的有序发展,引导农资连锁企业在农村开办农资经营连锁店,加强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
  26.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个私协会员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生产经营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会员防范市场风险、抢抓经营机遇;做好创业和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创业技能和经营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兴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协调银行部门,搭建融资平台,帮助会员解决融资难问题;加大维权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在非公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