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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3新增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人员经费标准。人员经费标准确定为每月1449元/人,其中:基本工资每月900元/人,养老保险每月318.66元/人,医疗保险每月196.97元/人,失业保险每月33.54元/人。

  4环卫设施设备采购。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权下放至各区。各区负责提报采购投资计划,由市城建局统一采购,购置费用市内5区按原投资比例由市区各分担50%;财税独立区自行承担。

  5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材料费由各区承担。

  6财税独立区环卫经费参照市确定的作业及设施配备标准执行,费用自行承担。非财税独立区三环以外区域及区内设有财税独立区域的环卫经费由所在区承担。

  (三)以奖代拨资金。

  市政府每年设立一定额度专项资金,作为城市道路桥梁、环境卫生管理的以奖代拨资金。由市城建局负责,制定以奖代拨考核管理办法。

  三、下放相关事权

  将现市管的55条街路下放到区27条、140座桥梁下放到区55座,由所在区负责管理。维护费随设施一并下放,人员、设备不予下放。市管保留一环路、二环路、青年大街延线、黄河大街延线、胜利大街延线等28条街路、84座桥梁和五爱隧道。

  每年在市城建维护计划中设立1000万元预备金,用于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抢险支出,据实核拨。

  四、转换运行机制

  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管养维护社会化,积极培育市政设施维护市场,力争在3到5年时间内,将城市维护项目全面放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干分开。结合事权下放,逐步将主次干道维修养护推向市场;结合环卫新体制建立,逐步将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扫保交由企业运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道路桥梁管理。

  以开展市政设施“平安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由市城建局负责对各区道路维护工作进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实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同时,以开展道路大修“市优工程”活动为载体,加强大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定大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验收标准,强化施工材料、工程转序、施工过程及隐蔽工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监管和施工企业清退机制,确保大修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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