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独山民族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10]113号)
独山民族中学:
你校《独山民族中学关于提高高中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民中校字[2010]03号)收悉。根据《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黔价经[1999]25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独山民族中学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他有关事宜仍按黔价经[1999]250号文件执行。
二、学校要加强领导,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三、收到通知后,学校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主体、收费对象、计费单位、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