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建立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教育收费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推进工作。各区县教育、纠风、财政、物价、审计、文化(广)等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教职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学习,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规范教育收费的自觉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和宣传工作,使他们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教育工作。继续落实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介绍教育收费情况、承诺执行收费规定、听取收费工作意见”的制度。
2.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向所在社区和学生家长沟通一次,通报有关办学、收费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逐步推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制度、学校经常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制度和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度。
(三)严格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清理,并把经过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通过政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教育收费要实行长期公示,并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