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今年,市教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对学前教育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择校费、高中阶段学生的代办服务性收费等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
3.严禁任何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或高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学校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本区县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认真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对符合条件的,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
5.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择校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6.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到学校正常教学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的教学过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37号),做好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要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接受外籍学生的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要加强对学校举办的夏令营、冬令营等课外活动及收费的管理。今年,要认真做好本市公办中小学校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清退工作,并组织开展检查。
7.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收取学费、住宿费,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相关免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