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下达任务数29家,除破产企业、租用办公地外,实际为24家,加上区划后增加的9家,共计31家。已签订责任书28家,未签订责任书3家,其中7家未完成建绿补绿任务。
度假区:下达任务数13家,其中11家已达标,无建绿补绿任务。剩余的2家已签订责任书,其中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管委会已完成建绿补绿任务;云南海埂会议服务中心正在进行建设。
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须对本单位庭院范围内的临时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辖区政府逐一与各责任单位对接,落实建设任务。公共单位绿化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树木种植全覆盖、不留死角。
市级公共单位完成时限:2009年10月31日
中央、省级驻昆公共单位完成时限:2009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委办局。
(三)城市道路沿街围墙(围栏)绿化盲区零申报
按照《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道路沿街围墙(围栏)改造和补植乔木的通知》(昆政办〔2008〕111号),要求围墙补绿透绿工作范围向城市规划区街、巷道延伸,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居住小区的围墙、栅栏、挡土墙等地都要实施立体绿化,以各区政府和管委会为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围墙绿化建设。
工作要求:各辖区政府对属地范围内各单位进行普查、核实,落实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沿街实体围墙实施拆除。对于能绿化的围墙则宜树则树,宜灌则灌,宜藤则藤、宜竹则竹;选择乡土植物和具有较强抗污能力、适应性强、耐瘠薄、耐干旱的植物种类。种植一排的以常绿乔木为主;种植两排的其中一排种植常绿乔木,另一排种植观花、观叶落叶乔木;种植三排的其中两排种植常绿乔木,另一排种植观花、观叶落叶乔木。对不能拆墙透绿的实体围墙,必须内、外种植乔、灌、藤本植物进行遮挡。绿化施工参照《昆明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实施,后附昆明市2008年至2009年“围墙透绿”完成情况统计表
完成时限:2009年10月31日
责任单位:盘龙、五华、官渡、西山区,呈贡县政府,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