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创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节能示范机关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评比、授牌活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示范试点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也相应地确立一批示范单位,从节电、节油、节水、节地、节材、可再生资源利用、节能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切实搞好节能规划
各县(区、管委会)节能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必须切实制定好 “十二五”(2010年-2015年)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划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行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把节油、节电、节水、节气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并做好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同时,要根据节能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节能计划,明确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工信委、公安、教育、科技、文体、监察、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审计、统计、住建、卫生、机关事务管理、旅游、供电、供水、目标考核办、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制订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各县(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省驻安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联络员,明确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力求取得实效。各县(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省驻安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及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含联络员)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