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10]14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天气变化异常,区域性暴雨频发,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发生频次明显增多,一些地区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办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6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施工防灾防汛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一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关汛期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积极防范,加大对汛期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防灾工程措施,对工程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履行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采取措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