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归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各有关涉农部门归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促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工作职责
(一)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3、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市级重点检查;
4、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
5、向省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有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负责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
3、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4、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5、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
(三)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关科室负责填报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和审核汇总市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及相关内容。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并对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迸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